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属单位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5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19
实施时间: 2014-3-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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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收费年审工作效率,适应新形势下收费年审工作需要,今年收费年审工作改变传统集中审验的做法,采取收费单位报送收费年审报表和价格部门上门督查的办法,重点督查收费单位阳光收费公示情况和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自查本单位收费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制作收费公示牌,是否准确完整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是否保持收费公示栏外观整洁、美观、字迹清晰等。凡未达到阳光收费公示要求的单位将不予通过收费年审。
  二、凡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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