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4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7
实施时间: 2014-3-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4年收费年审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紧紧围绕清费、减负、维权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价、放管结合,服务发展,实现收费年审工作重心下移,现场查阅票据、核对财务账目与督查收费单位落实阳光收费工作并重,将阳光收费工作要求贯穿收费年审全过程,重点采取“五个结合”的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在全省各地陆续开展,通过收费年审,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收费监管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高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