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六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4]1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4
实施时间: 2014-4-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0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攻坚之年。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法治福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意识,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大局的效应。今年5月1日是《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六周年的纪念日。《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律体系中“根本大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