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1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4
实施时间: 2014-4-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通信函[2014]32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6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即将到期,经研究,同意我省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试收费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具体规定重申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收取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