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1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18
实施时间: 2014-5-1
失效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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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续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4]76号)收悉。鉴于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已到期,根据近年来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省和设区市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取,具体标准为:初次鉴定每例320元;再次(复查)鉴定每例380元。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缴纳。申请人所在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缴纳的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申请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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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财税[2017]8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8-3-28
实施时间:20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