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1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13
实施时间: 2014-5-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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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福建老年大学继续保留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委老函[2014]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福建老年大学继续执行原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普通课程收费标准
  包括保健类、美术类、声乐类、文史类、语言类的收费标准为80元/人.门.学期。
  二、特殊课程收费标准
  (一)舞蹈类收费标准为100元/人.门.学期。
  (二)实用技术类收费标准为130元/人.门.学期。
  (三)乐器类
  1.电子琴、二胡、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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