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趸售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4]1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26
实施时间: 2014-5-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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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的改革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行趸售县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将趸售县电网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趸售县电网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从2014年6月1日起逐步过渡调整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各趸售县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以及过渡期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及执行时间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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