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涉及煤炭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17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3
实施时间: 2014-6-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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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5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及煤炭行业收费监管,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的负担,促进我省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省涉及煤炭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加强涉及煤炭行业收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本地区涉及煤炭行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未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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