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18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6-10
实施时间: 2014-6-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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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高等院校:
  为了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我省对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进行了分类归档调整,现经省政府同意,对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作分类归档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的学费标准,一般专业由3000元/生·学年调整为4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由4000元/生·学年调整为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由6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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