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施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4]19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6-16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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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各相关燃煤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促进燃煤发电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保电价管理
  我省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不含以生物质、垃圾、煤气等燃料为主掺烧部分煤炭的发电机组),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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