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海洋渔业职务船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19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13
实施时间: 2014-6-15
失效时间: 2016-6-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6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海洋渔业职务船员培训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函》(闽海渔函[2014]115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海洋渔业职务船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12号)收费期限到期,根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414号)精神,经研究,海洋渔业职务船员等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海洋渔业职务船员等培训和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课时组织培训。若培训课时不足,培训单位要将未完成的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