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4]2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7-4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3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车主负担,促进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气检测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财综[2014]3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验机构必须依法同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的相关资质,方可开展服务并收费,否则不得收费。
  二、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和车主委托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