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4]2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7-25
实施时间: 2014-7-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放开部分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放开之日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公字13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