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28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9-9
实施时间: 2014-9-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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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全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食药监财函[2014]330号)收悉。鉴于我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已到期,根据执行期内考试费收支情况和社会反映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考试者考试不及格需要补考时,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照规定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上补考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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