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3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你总队《关于申请核定福建省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公消[2014]54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家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以及《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