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满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9-30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9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现将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满申报纳税期限问题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