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06]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3-17
实施时间: 2006-3-1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区直驻邕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会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适应会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会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继续教育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持证人员每个周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小时。
  二、培训原则及目标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