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机关所属社团停止收取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发[2013]12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25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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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省各级工商机关所属社团组织,多年来依据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收取会费、开展活动,在宣传教育、引导发展、协调服务、规范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省地方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会费收取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和个体业户带来经济负担,个别地方存在的搭车收费、变相强制收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商形象,成为困扰工商工作的顽疾。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体业户负担,以转变作风的实际行动惠及广大市场主体、树立良好形象,省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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