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2014]5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0-13
实施时间: 2014-10-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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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加快建设成为全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和“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承载基地,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园区发展规划
  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实施园区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突出发展政务、金融、电商、物流、影视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大数据应用产业,建设高等级、大容量、高可靠的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强化数据采集、应用策划、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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