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14]4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9-1
实施时间: 2014-8-31
失效时间: 2016-12-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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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六届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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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琼府[2016]116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6-12-19
实施时间: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