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25
实施时间: 2014-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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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14]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对四川省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通知》中规定的汇总纳税办法的固定业户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支机构当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总机构按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全省所属分支机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及汇总应纳增值税额,按《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出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汇总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方式为:
  (一)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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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总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的信息维护和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操作要点.doc    
【附件2】:四川省××公司汇总纳税所属总分支机构20××年×月增值税分配表.doc    
【附件3】:已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