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发[2014]67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0-11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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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1]8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2012]4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功能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40元/人·月调整为70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50元/人·月调整为515元/人·月。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结算。
  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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