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4]22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9-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发改局)、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文广新局(文物局)(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和管理工作,我们在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14年9月30日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