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11]10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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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地税局、国土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城乡建委: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根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试点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部分具体征管问题的处理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认定问题
  按照《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房产权属登记日期具体为取得住房产权证的日期。对已经完成住房交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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