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办发[2014]7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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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地方税务局:
  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完善建议已获市政府批准同意,为确保2014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期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关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问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标准
  对新购商品住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应税住房的,按扣除装修费后的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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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清理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