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14]4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29
实施时间: 2014-7-1
失效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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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6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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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政办发[2015]35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5-5-14
实施时间: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