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财行[2014]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9-30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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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税务三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关于上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请示》(煤科总院〔2014〕51号),要求对无偿划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的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5628万股、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664.8020万股、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2.9164万股、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23.1426万股股份,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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