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服[2009]5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4-28
实施时间: 2009-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8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商标代理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代理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的部署和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服务收费应遵循自愿、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接受委托后,应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依法、依业务规程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出具的文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