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9-26
实施时间: 2014-9-26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1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及相关规定,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凡设立在我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年的年度报告。现将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主体、方式
  1、今年是《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