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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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行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年报申报、信息公示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等服务,保证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指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是指受本企业指定为其办理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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