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9-28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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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未被吊销或注销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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