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监管事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6-24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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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适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管理体制调整的新形势,更好地加强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企业登记监管事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冠“大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均由市工商局核准。冠县、市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企业所在地的名称登记机关核准。
  二、市工商局负责辖区内下列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下同)的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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