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工商联络员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工商个[2014]1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0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将《企业工商联络员确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企业工商联络员确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服务企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保证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及时,有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工商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是指受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指定或委托为其办理报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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