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7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4-10-9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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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天津、上海、广东、深圳、西藏、宁夏、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一)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对稠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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