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7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0-10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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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决定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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