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措施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7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4-10-10
实施时间: 2014-10-10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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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0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1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补贴税。上述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将于2015年4月10日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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