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执行《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库[2006]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6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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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分行(代表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库〔2003〕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工作中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明确部分银行账户的设置问题
  (一)定期存款账户
  省级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不得转为定期存款。除上述资金外,需转为定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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