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闽工商函[2014]1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9-30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卫计委:
  近日上海华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加坡国际医疗产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投资者向我局申请核准“福建新安国际医院有限公司”名称,并提交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建新安国际医院的函》(闽卫医政函〔2014〕276号)。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6〕433号),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申请的名称涉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如&ldqu......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