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购[2014]2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6-25
实施时间: 2014-6-2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7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统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