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4]5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25
实施时间: 2014-9-25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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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后停止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浙公函[2014]325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219号)要求和你厅《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实施方案》(浙公办[2014]148号)规定,2014年9月30日前,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将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彻底脱钩,实行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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