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采[2014]2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9-25
实施时间: 2014-9-2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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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您的评审专家资格有效期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需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续聘条件
  (一)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对于年龄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再续聘。如果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体检证明和本人承诺身体健康,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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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参加本次资格复审评审专家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