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文字[1998]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教育部
发文时间: 1998-4-3
实施时间: 1998-4-3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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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和甘肃省财政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国家在本世纪末实施的一项教育扶贫工程,对促进贫困地区教育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工程”规划,1998-2000年“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投向“三片”地区各省,加强“三片”地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整个&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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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