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9-22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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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年度报告制度将正式取代以往的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应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10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向市场主体开放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申报、查询服务。
  一、年度报告范围、时间
  凡是201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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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