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通告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办[2014]17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9-29
实施时间: 2014-9-29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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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年1月1日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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