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1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5-19
实施时间: 2014-5-19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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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增强工伤保险保障功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伤残津贴的特别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
  (一) 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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