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14]38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14
实施时间: 2014-7-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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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更好地满足纳税人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场所标识的通知》(税总函〔2014〕2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扩展标识应用范围。省局在《关于统一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的通知》(皖地税函〔201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曾规定,有关标准主要适用于城区办税服务厅。现根据总局要求,将内外部标识建设标准拓展至系统全部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各基层税务所(分局),农村、乡镇的办税服务室或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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