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海关公告2014年第10号
发文文号: 青岛海关公告2014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9-23
实施时间: 2014-9-19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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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规定,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就在青岛关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集中汇总征税(以下简称“汇总征税”)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汇总征税作业模式的企业应为进出口报关单上申报的经营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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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青关公告第10号附件1.doc    
2.青关公告第10号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