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14]17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5-19
实施时间: 2014-5-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顺德区财税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19日
  广东省省级环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