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行[2014]20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4-5-23
实施时间: 2014-5-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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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财政局、统计局,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统计局: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制定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统计局
  2014年5月23日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三经普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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