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综[2014]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4-6-16
实施时间: 2014-6-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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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国土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国土资源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及时保护和抢救我省重要地质遗迹,规范省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65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4〕18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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